1. 首頁
  2. >
  3. 職業健康服務OHS專區
  4. >
  5. 實務分享及學會會訊
實務分享及學會會訊

2020.05.18

事業單位所聘僱或特約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,至「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」帳號申請


  • 依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第5條之1規定,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,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,應接受每3年合計至少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,上開之訓練,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學習,時數採計不超過6小時。
     
  • 因應前開規定於106年1月1日施行,本署已建置「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etms.osha.gov.tw),為因應未來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一律採資訊化管理,惠請該等醫護人員於106年1月31日前至該系統完成帳號申請,相關流程如附檔,請參考或下載。
     
  • 系統除可查詢在職教育訓練時數,亦可申請補發或補列印受訓合格證明文件,及線上網路學習,歡迎事業單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善加運用。




網頁設計 & 虛擬主機威普網站 © 2019 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版權所有 隱私聲明
© 2019 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