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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分享及學會會訊
實務分享及學會會訊
2020.05.18
事業單位所聘僱或特約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,至「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」帳號申請
依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第5條之1規定,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,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,應接受每3年合計至少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,上開之訓練,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學習,時數採計不超過6小時。
因應前開規定於106年1月1日施行,本署已建置「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etms.osha.gov.tw),為因應未來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一律採資訊化管理,惠請該等醫護人員於106年1月31日前至該系統完成帳號申請,相關流程如附檔,請參考或下載。
系統除可查詢在職教育訓練時數,亦可申請補發或補列印受訓合格證明文件,及線上網路學習,歡迎事業單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善加運用。
附 件:
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護理人員申請系統帳號流程.pdf
相關連結:
https://etms.osha.gov.tw/LoginRef/Login_Option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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