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.10.27
近來有些職護於相關群組內討論學會會費繳納事宜,提及學會催繳往年未繳交之常年會費,導致有些職護誤信而不敢繳納,深怕被追溯往年未繳之會費。
對於常年會費繳納事宜,特此澄清:
學會於107年7月9日已修正章程第十一條:
107年現有條文 |
107年修改後條文 |
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 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 二、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。 三、連續兩年未繳會費,經催繳通知後 半年未繳清者。 |
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 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 二、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|
107年學會修正章程條文後,活動會員定義為:繳交當年度會費者之會員為當年度之活動會員,並不追溯之前未繳之會費。
若您對於學會繳納會費事宜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 敬啟